比村长的地位稍高一等的叫作“知县”。在中国老百姓的眼中,知县是非常重要的官员。他们在老百姓面前,总是威风得像只老虎;但是,当他面对上级官员的时候,他们就会变成一只老鼠。
知县的职责大概分为六个方面:民政事务审判官、刑事司法官、行政司法官、验尸官、财政长官和税务官。但是,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,因此他无法对所有事情都明察秋毫、面面俱到。而且,很多官员的兴趣其实并不在工作上,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想要从工作中捞到更多的好处;即使他们有心想要把工作做好,那么繁重的事务,也无法让他们做得很好。如果出现纰漏,他们还要接受惩罚,于是他们总是把工作交给下属去做。
在中国,知县被认为理应向所有官员那样,对自己管辖的范围了如指掌,而且必须有能力去完成所有事务。因此,为了让知县和村长清楚村落的所有事务,村民们会被划分为十户一组,并在每户门前挂上一个牌子,上面注明户主的姓名以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数量。这种户籍制度,就好比古老的盎格鲁-撒克逊人为了易于完成职责,而划分出十户区或者百户区一样。当有可疑的人出现在村落时,第一个发现的人就会立刻报告村长,然后村长会立刻报告知县,最后由知县采取措施,或严加搜捕或严加惩处。通过这样的保护程序,所有的罪犯在还没有犯罪的时候就已经被发觉了。于是,良好的道德民风便可以世代相传了。